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
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淦国
薄少川
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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